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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辐射行政权力事项的函
2016-10-26 15:38     (浏览:)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下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6〕162号)改革和文件精神,“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且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核准管理”,自2016年10月起,我局拟将部分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环评和验收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试行),对州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事项作如下调整:

1.调整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为备案,但申报材料不调整;

2.调整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行政审批为备案,但申报材料不调整。

 

附件:1.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

     2.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试行)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备案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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