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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印发《黔东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18-03-06 15:51 杨光皇    (浏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有效指导全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日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包括6个部分。

一是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州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州各个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黔东南州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是普查技术路线、技术规范。根据国办发〔2017〕82号文件以及国家、省里下发的技术规范,制定我州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

四是普查原则、组织、工作分工。坚持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其中: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要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同时,《方案》明确了发改、水务、工信委、农委、公安、财政、交通、住建等相关州直职能职责部门(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五是普查经费来源。《方案》明确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州、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州级负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县(市)级负担部分,由县(市)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列入各部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州、县普查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提出了做好经费预算、经费使用监督情况等各项要求。

六是普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的完成普查各项工作;明确各级普查领导机构、普查工作执行单位、工作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质量控制方式方法,制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的考核细则,纳入工作考核,建立普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数据质量不达标,必须重新调查,全面做好普查数据核查和校验各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置,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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