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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炼汞,把自己“炼进笼子”——三穗县非法炼汞破坏生态环境案判决
2017-03-17 14:34 宋绍刚    (浏览:)

 

2017年3月9日,三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某非法炼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当庭对被告人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2月19日三穗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三穗县瓦寨镇白家村金竹组有人进行“炼药”,疑似土法炼汞,接群众举报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了解到基本情况后,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院及时召开联席会,县环保局与公安局成立“2?19土法炼汞专案组”开展了联合执法,深入调查,通过公安民警和环保执法人员展开了现场勘验,拉网式排查,并走访群众,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委托黔东南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土法炼汞现场废渣、原材料进行采样监测,及时有效的固定了证据链。

经调查,被告人姚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废汞触媒,分别在三穗县雪洞镇桃溪村竹园组和三穗县瓦寨镇白家村金竹组搭建工棚和修建炼汞灶台进行土法炼汞。被告人姚某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炼汞所产生的废渣直接倾倒在炼汞作坊旁的空地上,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下一步,三穗县环保局将加大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摸排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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